安全用妆 量肤而行(第一期)
2020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727号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什么是化妆品?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以下不属于化妆品:
(1)使用目的超出清洁、保护、美化和修饰目的的产品,如宣称具有医疗、抑菌作用的。
(2)使用方法超出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的产品,如采用口服、注射的。
(3)使用部位超出人体表面的产品,如深入真皮或者皮下的。
(4)美容仪器、美容设备。
2、我国化妆品主要有哪些类别?
我国现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小贴士:牙膏参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3、化妆品标签有哪些规定?
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
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全成分;
净含量;
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小贴士: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相一致。
编辑:杨雪艳
初审:李琦丽
审核:自星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